我司是一家旅游企业,主要业务是为旅游者代办出入境手续、安排食宿等服务,请问提供旅游服务时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主要有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对免征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时,可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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