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捐赠或投资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缴纳资源税。那么具体应如何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主要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资源税,实务上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作以下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资源税计算公式
1、采用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采用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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