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庭已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住房,此贷款已还清,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
2020年再贷款购买第二套小户型房产,是否可以享受每月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点,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综上,如果纳税人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贷款支出,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特别提醒:关于是否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建议咨询贷款银行。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