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因新股东投资入股,增加了企业资本金,经济实力也随之增强。请问,企业增资扩股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条款,明确解释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收入类型。
综上所述,由于企业增资扩股属于股东投资行为,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实际上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因此企业增资扩股不存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即,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