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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尚未发货的账务处理

2021-01-22 13:30  责编:小霞  浏览:65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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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一家贸易公司,与客户甲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企业已经收到甲公司支付的货款,并且也向其开具了发票,但尚未发货,请问企业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未发货账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由于企业并没有发货,客户并没有取得相关控制权,企业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企业还不能够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合同负债

  等到货物发出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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