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外出办理公务过程中意外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应向其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费。这笔丧葬补助费支出,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综上所述,企业所支付的丧葬补助费,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其中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丧葬补助费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丧葬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按受益对象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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