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聘请了五名外籍员工,公司按月向其发放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依照以上规定,你公司外籍员工取得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于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受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应当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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