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于2020年5月份招聘了两名临时工,6月份发放临时工工资时,应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如果A企业招聘的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税,如果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税。
临时工工资账务处理
1、企业与临时工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发放临时工工资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个税由付款方企业代扣代缴,做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