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却发生纳税义务的,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纳税人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后,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注: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按照相应规定缴纳税款。确需开具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好处
1、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以开普票,也能开专票,这样一来解决了其上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
2、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其性质类似临时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公司制企业,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4、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税务局可按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税。
5、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取得临时税务登记,需要视同小规模企业做临时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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