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小李在A公司工作,自转正开始便住进了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那么小李住在公司是否可以享受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员工小李住公司宿舍,若是公司向其收取了租赁费,则可以享受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是公司未向小李收取租赁费,则不可享受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支付员工宿舍租金的账务处理
员工宿舍租金,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福利费明细核算,做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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