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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公司宿舍能否享受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20-12-15 17:26  责编:小霞  浏览:1127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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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小李在A公司工作,自转正开始便住进了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那么小李住在公司是否可以享受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员工小李住公司宿舍,若是公司向其收取了租赁费,则可以享受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是公司未向小李收取租赁费,则不可享受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支付员工宿舍租金的账务处理

  员工宿舍租金,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福利费明细核算,做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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