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于2021年1月份签订了一份转租房产的合同,那么对于双方而言,签订该份合同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因此,转租房产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而财产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因此签订转租房产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