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由A转成B,没有资金流动,该项业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如果只是股东A变为B,没有资金流动,根据《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其“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没有变动,无需缴纳印花税。
如果公司股东A和B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A和B得按合同转让金额,以财产转让税目缴纳印花税(即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