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了扶持复工复产,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什么是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以后,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转登记政策自2020年4月23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转登记手续。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注意事项
第一,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一般指下个月)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相对应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第三,转登记的纳税人,在其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补开发票、换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开具(即原发票对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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