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中由于资金周转紧张的关系,一般会相互无偿使用资金,也就是“无偿借款”。那么企业之间无偿借款要交增值税吗?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享受该项政策优惠应注意:
1、无偿借贷行为发生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企业集团内部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其他单位借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借款)
收到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短期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归还已预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更多推荐:股东向公司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