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涉及的收入和支出如下。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增项
(1) 企业一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生产、经营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赁收入
(2)其他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项
一般经营成本支出,员工工资支出,员工差旅费支出等正常的经营支出。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无形资产转让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支出。
(2)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
(3)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支出。
(4)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支出可以扣除,但是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则不能税前扣除。
(5)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6)各种赞助支出。(备注:此类支出专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贷款担保支出。(备注: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8)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9)与日常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