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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赠送给员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1-01-04 17:23  责编:小霞  浏览:280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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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计划将一批已经按固定资产提完折旧,且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固定资产(电脑)赠送给员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是否可以按销售旧固定资产2%的征收率?

固定资产增值税

  企业将电脑赠予员工,属于固定资产清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将外购的电脑,在使用过后赠送给员工,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做了进项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企业销售此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即13%)。

  而按销售旧固定资产2%征收率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销售的固定资产购入时未做进项抵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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