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拍卖公司,受托拍卖一批免税货物,该批货物取得拍卖收入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 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规定:一、纳税人 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二)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三)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因此你公司拍卖的这批免税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件,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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