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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滞纳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0-12-06 11:09  责编:小蓝  浏览:100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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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将按滞纳税款天数加收滞纳金。企业发生增值税滞纳金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滞纳金分录

  增值税滞纳金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以下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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