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税法》今年9月1日施行。如果企业适用《资源税法》中享受免减税优惠的条件,在报税前是否需要先去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如果享受资源税税收优惠,可以自行判别进行申报,不需要先去税局备案。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即可。
资源税纳税期限: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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