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福利待遇好的公司,会定期给员工发放各种实物福利,这些实物福利不是以薪资的形式发放,那么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发放实物福利缴纳个税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发放实物福利如何做账缴税?
如果能够准确计算到给每位员工发放物品的金额的情形下,需要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像逢年过节公司给员工发的粽子、月饼等实物福利,应按员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粽子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除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不能忽略,根据税法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的,都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粽子为例,账务处理如下:
外购的粽子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自制的粽子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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