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当A公司向B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二条: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A公司向B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应作为营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B公司支付A公司的服务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B公司支付A公司服务费时,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
A公司收取B公司服务费时,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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