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归个人所有的房产权属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按规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不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只要夫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并且在变更时已双方预定了变更的共有份额,属于免征契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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