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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2020-11-09 19:00  责编:小姚  浏览:46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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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计抵减实质上是一项税收优惠,简单而言,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请问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不可以。加计抵减额是根据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得出的一个额度,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计入留抵税额。因此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重点把握以下三点内容:

  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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