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那么税务注销后还能不能补缴税款?
税务注销后还能不能补缴税款?
答:税务注销后可以补缴税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定的程序注销的主体,如果被发现其在注销之前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的追缴期限为三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五年,需要注意如果是纳税主体故意偷逃税款的,那么即使公司被注销了,也可无限期追缴。
由于公司被注销后,主体资格灭失,无法被追缴。因此被追缴主体变为股东、投资者。
公司注销需要补缴的税务包括:
1、房屋租赁税
2、实收资本印花税
3、账本印花税
4、各类欠税和罚款
如果企业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范畴的那么其在注销时应当将公司的已经抵扣增值税的资产补缴增值税,对于属于股东权益的部分,也应当缴纳所得税,具体缴纳数额由税局核定。
税务注销后还能恢复吗?
一般情况下,我们正常注销税务登记后是可以恢复经营的。在开业之后,按规定应当及时进行税务登记。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