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以《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各种凭证作为征税对象,其中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么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由于这些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该类借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之间统借统贷合同,企业与个人的借款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通过协商,将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延长所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按税法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税法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只是对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进行明确的,无需缴纳印花税。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和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属于在一定期间内银行对借款人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不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对于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无需贴花。
印花税可以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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