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是有风险的,万一出现了投资亏损的情况,投资损失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来和会计网一起了解吧。
股权投资亏损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如何认定?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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