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的计算,是会计人员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在计算扣除比例时,要特别注意基数是什么,是工资薪金总额,还是年销售收入额,还是年利润总额。
1.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14%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8%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2%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5%
相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根据行业
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扣除比例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一般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 计算;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9.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175% (加计扣除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0.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年度利润总额12%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扶贫捐赠支出可据实全额扣除(100%)。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中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11.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扣除比例职工工资总额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据实扣除(100%)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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