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整体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整体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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