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了,税也交了,税务局都认了,是不是就可以确认收入了呢?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人一定要清楚。
首先我们要明白,开了票不一定就要确认收入,不开票也不代表不能确认收入。
我们来看税法上关于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也就是说,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是否确认收入,要根据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要求来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控制权转移”是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判断步骤为:一是识别客户合同,二是识别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分摊交易价格,五是确认收入。
举个例子,我们知道培训机构在课程报名时,就会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具发票,此时课程还没开始,老师薪酬、房租水电等成本费用都还没付,此时确认收入就是纯利,往严重了说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因此在会计上是不应该确认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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