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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城建税是否退还?

2020-10-06 20:25  责编:小雪  浏览:406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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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部分是否还要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因此,一般情况下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不会随增值税退还的,除非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中对于黄金交易的规定,黄金交易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此外,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如果不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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