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买的车辆,取得购车专用发票,现在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车辆折旧没有提完,可以在一般纳税人应税期间按公式计算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在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没有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该车辆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根据描述,企业购买该车辆后,已经计提折旧。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企业应该已经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了,若是如此,则此构成的进项税不可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做进项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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