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是否需要就专票缴纳增值税?
我们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由此可见,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那么企业需要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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