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商务合同时,通常对违约行为有相关条款进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就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企业支付的这笔违约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特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比如经济合同的违约金、银行罚息这类是可以扣除的,无需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
但如果是行政性罚款,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罚款,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是不可税前扣除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调增。
相关政策参考:《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八章 扣除项目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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