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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非正常户是怎么认定的?如何办理解除?

2020-07-21 11:11  责编:小姚  浏览:122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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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是怎么认定非正常户的?我们要了解才能避免企业产生纳税风险。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该如何办理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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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户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非正常户处理 第三十八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非正常户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1.变更不了公司的任何信息

  2.相关责任人无法再设立新公司

  3.开不了发票也领不了发票,不能报税

  4.纳税人信用等级为D级,具体参考信用等级低的受限

  5.工商、银行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如何办理解除?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因此,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就要快点办理解除了。具体要求看当地税局的规定,一般是先到纳税服务大厅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提供要求的相关资料,补充申报欠税清缴、接受处罚后,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如果已经超过规定时间,税务登记证件已经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纳税人除了要按以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之外,还要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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