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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如何计提?

2020-07-16 14:17  责编:小蓝  浏览:1853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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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以及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那你知道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怎么做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计提.jpg

  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计提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7%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市区的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

  (2)补交的税款

  (3)免抵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缴纳的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增值税和消费税有补报的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也要进行相应的补报。

  (3)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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