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销售方向购买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下面就和会计网一起看看哪些是可以抵扣进项的增值税凭证?以及增值税凭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哪些是可以抵扣进项的增值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旅客运输凭证。
增值税凭证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用于抵扣?
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比如企业中秋为员工购买的月饼,个人消费也包括交际应酬所需要的消费。
2、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变质,以及因违法等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等情况。
3、货物,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4、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贷款、餐饮、居民日常与娱乐四类服务。这四类服务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6、失控的发票。
7、出现异常的抵扣凭证异常,比如备注栏以及发票不完整。
8、销售折让、发生退货的时候,增值税凭证可抵扣。
增值税凭证在哪些情形无需做进项转出?
1、发生的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2、因为质量问题使材料报废。
3、因技术进步不能继续使用购进的原材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以上就是增值税凭证及需要或者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情况,希望有助于大家了解增值税凭证相关知识,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关注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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