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是印花税的一个税目,那么它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你知道吗?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测绘、测试等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加工或者承揽收入的金额,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书立条例所列举的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按加工承揽合同上的加工费金额加总后*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与发票无关.除非税务局核定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税率0.5‰
委托加工公司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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