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收到投资收益时,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估计很多会计人也不清楚,如果你也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企业收到的投资收益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是要分情况进行分析的,如果是符合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等的投资收益,是可以享受免税的,如果企业是因为权益性的投资从被投资方处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的,像是企业因为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还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都属于免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大家应该从以上的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分配前子公司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不用重复缴纳。即使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优惠,而母公司不享受,收到投资收益也不需要补齐母公司税率的差额部分。不用纳税。合并报表只是为了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不是为了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有关收到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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