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税务纳税申报正文

自有物业无偿提供给政府用于疫情防控能否免征增值税?

2020-04-02 17:34  责编:杨子  浏览:434
来源 会计网
0

  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的政策, 是纳税人颇为关心的问题。自有物业无偿提供给政府用于疫情防控能否免征增值税呢?

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

  问题:我朋友的物流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自有物业的广告牌、仓库等无偿提供给政府部门使用,请问相关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回答:这种情况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征收增值税。你朋友公司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无偿将自有广告牌、仓库等提供给政府部门使用,属于无偿提供租赁服务和仓储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没有及时享受到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怎么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