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发生存货损失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来看国家税务总局的回答。
问题: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家餐馆的老板,我的企业在疫情的时候受到了影响,我前面购买的那些食材已经变质了,已经卖不出去了,请问可以作为损失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回答:当然可以。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资产损失,包括餐饮业采购的原材料变质或者损毁的,在申报资产损失时,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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