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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房屋装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2019-10-18 10:24  责编:小会  浏览:156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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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学习一下不动产相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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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发生房屋装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答:2019年4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都不再分2年抵扣;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缮原有办公楼,购进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增加不动产原值50%以上的也可一次性抵扣;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选择自行申报抵扣即可。

问: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问: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报表如何填写?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一、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

二、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本文由财税智囊团(ID:shuizhinang)整理发布,内容来源: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引用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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