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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疫情期间有哪些税收优惠?

2022-04-21 16:27  责编:慧儿  浏览:60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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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力保障办税服务效率,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冲击、脱困发展。吉林省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具体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

  吉林省助企纾困的税收优惠

  1、第一时间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细化完善吉林省具体支持政策,规范减税降费落实工作机制。目前,省税务局已经成立了“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省税务系统自上而下成立工作专班,全力以赴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2、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为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吉林省怎么做?

  1、疫情期间,吉林省税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22条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开展上线运行,保障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六税两费减免等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2022年3月以来,吉林省新冠疫情突发,各地相继出台静态管控措施并不断升级,致使许多纳税人、缴费人无法到工作场所办理财务核算、申报纳税等业务。

  2、根据各阶段疫情发展的形势,吉林省税务局开展线上业务。多次向省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汇报,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5日连续三次相继延长至3月31日、4月20日和4月29日(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一并延长),并及时修改相关系统设置,通过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官网和微博发布通告。4月1日起,大规模留抵税额开始实施,退税红利将直达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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