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相关规定,印花税法正式实施后,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只需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只需按年申报缴纳。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申报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期限选择按季申报,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期限。选择印花税,如未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可直接点击提示界面进行税源采集,或者点击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信息保存完成后,系统自动跳转至申报界面,也可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申报。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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