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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疫情期间有哪些税费减免政策?

2022-04-25 17:14  责编:慧儿  浏览:137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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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因此陕西在支持防疫生产生活物资保障方面制定了一些税费减免政策,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税费减免政策

  陕西陕西在支持防疫生产生活物资保障方面的税费减免政策

  1、对纳税人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证明资料应载明医疗卫生机构或物流企业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车辆数量,每辆车的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

  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4、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

  陕西鼓励支持捐赠的政策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对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符合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陕西优化税费缴纳的服务措施

  1、优化税费申报。各级财税部门要通过扩大宣传和优化升级申报系统,让相关部门人员、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知晓、学懂、用好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简化流程,让纳税人和缴费人能及时享受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帮助因疫情遭受困难的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

  2、延长税费申报期。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将1、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限延长至3月底。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3、快速办理退抵税。对于政策实施前已经缴纳的税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纳税人的退税(费)或抵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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