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还没发不可以先交个税,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也就是说,工资发放遵循的是现金收付实现制原则,支付时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就不产生!也就是说,工资未发,不能先代扣代缴个税。这个做法不合理,有违收付实现制原则。
工资各个期间的介绍
工资有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税款申报期。
工资所属期: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工资发放期: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税款所属期:个税代扣(应税)时间
税款申报期: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区别
计提,即计算和提取,即提前发放下月资金或工资;发放主要就是发放上月工资。事实上,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但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
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备考录入账。
工资发放相关会计分录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注意这时候就是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上交杜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这时候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3、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
社保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的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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