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缴纳了印花税。后工程完工,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金额要高。公司是否需要补贴花?
答:实际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即,对于合同如果已贴花,如果合同有做修改导致金额增加的,应对合同增加的金额补贴花。
综上,纳税人应以合同金额贴花,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如果合同做了修改,导致合同金额增加的,应针对增加部分的金额补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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