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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期货从业报名时间公布!附通关秘诀

2021-10-08 14:58  责编:小会  浏览:42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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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原拟于2021年9月11日举行的期货从业考试已进行延期,最近协会终于在官网上发布了最新通告,确定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于2021年11月7日,关于报名事宜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期货从业报名时间公布!

  期货从业考试报名安排

  一、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报名安排

  期货公司及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集体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24:00,期货公司可为居间人集体报名;

  个人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00-10月17日24:00

  【报名入口】http://cfa.ata.net.cn/Portal/

  11月1日至6日可登陆报名网页“准考证打印通道”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后在协会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三、考试地点

  本次开考城市设有: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无锡、温州、赣州、金华、烟台、徐州、汕头、保定。

  考试城市安排将随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遇疫情突发状况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将根据该地区后续疫情发展情况变化决定是否取消,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

  期货从业考试复习方法

  建议一、回归教材

  相信这一点已经给大家重复了无数遍了,但小编还是不厌其烦的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回归教材!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综合难度并不算很大,基本上所有的考题都来源于教材里,因此,考生们根据好考试的大纲,再结合教材里的内容有计划性去复习,作为最后一次的备考冲刺,只要你认认真真去领悟当中的内容,相信拿下60分基本不成问题。

  建议二、以历年真题、模拟题为主

  在教材知识点内容都复习完之后,为了能够加深印象、进一步好之前所复习的知识要点,接下来就是要进行一定量的试题练习了。

  试题方面,建议大家还是以历年的真题、模拟题为主,因为这类考题都是围绕考试去进行的,通过做这些题目,能够真实反映出自己对知识所掌握的程度。同时,大家在做题过程中,一定要进行思考,尽可能摸索出历年出题方向的套路,然后猜测今年出题的方向,这样会给你考试方面带来很大的帮助。

  建议三、保持自信

  有很多考生都会出现紧张、焦虑的症状,尤其是到了临考前的几天,这种症状会特别明显。作为考生的你千万不能被这种情绪影响到考试,否则你所做的努力将前功尽弃。为了确保考试过程中能够有一个好状态,大家一定要保持好自信心,心里默默的赞扬自己“一定能行”,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考试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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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符合《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公告》第三条: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进行了优化。举例: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1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10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举例:纳税人H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H按月缴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1年1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3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举例:纳税人I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划扣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2021年12月02日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可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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