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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服务的基本规定

2022-09-29 11:05  责编:婉峥  浏览:40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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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账户服务的基本规定:

  1、产品功能为客户提供存款账户余额查询、打印,密码设置、更换,存折、存单挂失止付及存款自动转存等个人账户配套服务。

个人账户服务的基本规定

  2、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个人账户服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开立活期、定期储蓄存款账户,办理存款账户的查询、挂失止付、存款自动转存等业务。

  做好个人账户的接续和清理工作

  1、企业因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企业或职工本人核对个人帐户记录。确认无误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和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填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并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为他们重新就业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务。

  2、对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等中断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封存个人账户。

  3、对参保人员死亡、跨统筹地区调出、出国定居、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账户处理完毕后予以封存,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分开管理。

  做好个人账户的转移工作

  1、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工作调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和基金的转移手续。转移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2、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调入已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时,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转移,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入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转移个人账户,继续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企业时,从调入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在调入企业前已经建立个人账户的,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储存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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