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发现金过节费实质上是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即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计提春节过节费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实际发放春节现金过节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库存现金
发放过节费是否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春节发放过节费一般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过节费时,需要计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同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发放过节费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在发放工资时一并扣税。
工资薪金的内容
工资薪金指的是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工资薪金所得也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过节费为何不计入职工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等福利待遇支出。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具体有: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其他福利待遇等。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实际发放的餐费补贴等,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因此,春节发放过节费在会计核算时应计入“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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