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费收入账务处理:确认使用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上述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的金额。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本科目贷方登记企业其他业务活动实现的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贷加借减)。
使用费收入解释
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的确定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使用费收入,其收费时间和方法各不相同。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企业应于转让该项资产使用权时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企业应按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的金额分别确认收入。
使用费收入包括哪些
使用费收入包括的内容主要有: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让渡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得使用费;让渡固定资产而收取得租金;进行股权投资而收取的股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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